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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8日至6月6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环保督察组)对西安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并于2021年7月29日向西安市反馈了督察报告。西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的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西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
《整改方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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